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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索 引 号:QZ06101-1520-2025-00105
    • 备注/文号:晋政地〔2025〕173号
    • 发布机构:伟德betvictor
    • 公文生成日期:2025-04-17
    伟德betvictor 关于提供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(崇文校区)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
    城乡建设管理
    时间:2025-04-27 11:56

    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:

      你单位《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申请用地的请示》(晋七小综〔2025〕2号)收悉,根据《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批复如下:

      一、同意将经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》(闽政地〔2024〕662号)批准,位于池店镇钱头村、新店村的1.608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;经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》(闽政地〔2016〕532号)批准,位于池店镇钱头村、新店村的0.577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,合计2.1857公顷用地(原地类为属池店镇钱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.1753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1275公顷、草地0.3337公顷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.1902公顷,新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.2186公顷、未利用地0.0055公顷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.0019公顷,晋江市国有未利用地0.133公顷),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(崇文校区)项目建设用地。

      二、未经批准,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、出租和抵押,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。

      三、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《预约用地协议》约定执行。其他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,由你单位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。

      四、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079622.5元(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983565元、耕地占用费96057.5元),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。

      五、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〔2016〕532号、闽政地〔2024〕662号文批准的我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、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。

      此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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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025年4月17日        

      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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