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江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:
你单位《关于申请批复晋江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请示》(晋盘活办〔2025〕8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《晋江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(2023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指导晋江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。规划范围为晋江市行政区域,规划期限为2023—2035年,近期至2025年,远期至2035年。
二、在《规划》组织实施中,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充分发挥《规划》对晋江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引领作用。《规划》落实要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,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,密切协作,落实《规划》提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、规模、分区、分类、分步骤策略等,引导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序开展。
三、《规划》经批准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。如因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,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。
此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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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1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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