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号:QZ06114-2310-2025-00014
- 备注/文号:晋农〔2025〕37号
- 发布机构:晋江市农业农村局
- 公文生成日期:2025-03-26
局各科室(单位):
2025年是“八五”普法收官之年,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,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系统“八五”普法规划落细落实,现将《2025年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》印发给你们,请相关科室(单位)对列入《清单》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,要制定普法方案,细化工作措施,确保责任落实;对未列入《清单》,但与科室(单位)业务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,也要按照《晋江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计划(2021-2025年)》的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。
晋江市农业农村局
2025年3月26日
2025年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
一、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
(一)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法治思想、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
责任单位:办公室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民法典》
责任单位:政策与改革科
(三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、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》、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〉办法》
责任单位:农业综合执法大队
(四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》
责任单位:动物卫生监督所
二、机关内部学法活动(专题活动)
(一)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
责任单位:办公室
(二)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
责任单位:政策与改革科
三、面向执法(服务)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(专题活动)
(一)开展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”普法宣传活动
责任单位:农业综合执法大队
(二)开展“中国农民丰收节”普法宣传活动
责任单位:区划办
(三)开展伏季休渔普法宣传活动
责任单位:农业综合执法大队
(四)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
责任单位:农业综合执法大队
(五)开展“安全生产月”普法宣传活动
责任单位:农业综合执法大队
(六)开展“美好生活·民法典相伴”普法宣传活动
责任单位:政策与改革科
(七)开展“宪法宣传周”普法宣传活动
责任单位:办公室、政策与改革科
四、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(专题活动)
联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伏季休渔、安全生产普法宣传
责任单位:农业综合执法大队
抄送:泉州市农业农村局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,晋江市司法局。
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6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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